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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时间:
2022-07-31 14:12:23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西教师资格证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 11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11月3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4日-7日。现将广东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ps:广东在校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考生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的时间为2018年9月4日-7日16:00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再次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为9月9日17:00时,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14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9日-11月3日。

(二)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 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2,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报名报考各个步骤。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五)考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12月11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由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一)笔试时间: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11月3日举行。

(二)笔试科目: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有关具体规定及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3。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咨询电话

地市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020-89338633
广州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20-83868090
广州市荔湾区招考办 020-81723966
广州市越秀区招考办 020-87678002
广州市海珠区招考办 020-84472554
广州市天河区招考办 020-38622793
广州市白云区招考办 020-86376815
广州市黄埔区招考办 020-82116639
广州市番禺区招考办 020-84644565,84641646
广州市花都区招考办 020-36898748
广州市南沙区招考办 020-39050023
广州市增城区招考办 020-82752867
广州市从化区招考办 020-87930461
韶关 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 0751-8912116
深圳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55-82181999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0755-82918332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0755-25436392,25520817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0755-26486245,26486381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0755-277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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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0754-88853404(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
0754-88860197(汕头市招生办)
佛山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0757-83322637
佛山市禅城区招生办 0757-82341156
佛山市南海区招生办 0757-86332355-2
佛山市三水区招生办 0757-87782686
佛山市高明区招生办 0757-88282396,88282343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0757-22835788,22835768
江门 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50-3503937,3503938
湛江 湛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759-3131019,3339667
茂名 茂名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0668-2270141
肇庆 肇庆市招生办公室 0758-284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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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梅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53-2180895(人事科),0753-2180826
汕尾 汕尾市招生办公室 0660-3390696
河源 河源市教育考试中心 0762-3297399(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3386089
阳江 阳江市招生办公室 0662-3333920,3333690
清远 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763-3363863
东莞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769—283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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