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咸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8-06-05 11:41:07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西教师资格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8届咸阳师范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2018届驻咸阳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咸阳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2018届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相关规定。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认定机构。
1.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统一认定。
2.201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在所在学校申请认定。由于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时间限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在7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7月8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3.社会考生以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票据和明细等材料。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咸阳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根据省教育厅的时间安排。市教育局在咸阳教育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相关信息,安排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所带资料等工作。申请人按照市教育局时间安排,在公布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参加身体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并按照通知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档案。教师资格报名及认定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凡持有效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报名选择确认点时一定选择咸阳市教育局(国考)。
时间安排: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18.6.4---2018.6.5
确认时间:2018.6.7---2018.6.8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
网报时间:2018.6.11---2018.6.15
现场确认时间:2018.6.19---2018.6.22
其中:2018年6月19日确认高级中学及中职等申报人员;
2018年6月20日确认初级中学申报人员;
2018年6月21日确认小学申报人员;
2018年6月22日确认幼儿园申报人员。
请各位需要参加确认的人员务必看清自己所申报的学段,并于每个学段对应时间前来确认。非本学段确认时间不予受理。
确认地点: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364路(西部云谷---西咸大厦,到白马河路●统一路口站下车)、29路(火车站---子午轮胎厂,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公交车可达,联系电话:029-33680036
确认时需带资料(请按下所列顺序依次整理):
1.报名结束后网上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受理)一式两份,申请表左上角要带有报名号,以便确认查询。申请人应到所在单位或乡村、社区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栏,并在该表思想品德鉴定栏内盖鉴定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表(体检表在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提供);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行下载打印);
7.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由考生自行复印,复印件与原件分别装订。
以上材料请在确认现场出示。
证书打印时间:2018年6月27日
发证时间:2018.7.2日至2018.7.5日。(2018.7.2日发高级中学及中职等申报人员证书;2018.7.3日发初级中学申报人员证书; 2018.7.4日发小学申报人员证书; 2018.7.5日发幼儿园申报人员证书。)请各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非本学段时间内请勿前往。
领取证书时需带上: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给该申请表上要加盖公章,请务必带上。2.近两个月内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用于教师资格证书上,请务必带上。
体检时间及安排请关注咸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咸阳教育网(http://www.sxyedu.com/)。
四、有关事项
(一)驻咸各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统筹安排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报名、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学用一致,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各高校要提高认识,积极协调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二)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权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各部门、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联 系 人:张孟娇
电 话:029—33328065
电子信箱:840751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