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3-09-18 16:02:55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西教师资格证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须持有南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南昌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南昌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南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南昌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南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昌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体检—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63/a6776591581850.html),实名注册网上申请报名。
网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26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各认定机构在安排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时,要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和地点,及时发布办理要求,可采取延时、错时、预约、网上办理等审核方式(详见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1.时间安排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0月31日完成;具体日程安排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区审查确认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2.县区办理事项
(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符合认定条件的本地高校在校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认定机构,驻昌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昌部队;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证书照片粘贴、邮寄地址信息页(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使用);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市教育局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申请人本人。
(3)体检表(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医院在申请人员体检后,出具体检报告给本,并将体检结论和体检报告PDF版汇总报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根据体检结论进行认定,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4)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7)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8)各县区认定机构于10月31日前收集并核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由各高校统一收集后交认定机构,逾期未交的视为认定不合格。
(三)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11月20日前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书》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申请人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各认定机构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给申请人留言、发送认定情况。
(四)教师资格证明由各县区认定专家委员会出具(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附件:1.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南昌市2023年下半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高校)
3.南昌市2023年下半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县区)
4.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
5.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原文标题:2023年下半年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nc.gov.cn/ncjyj/jszgrd/202309/1b17a39bb6e4415fb4feb8bc093de4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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