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3-09-18 15:51:49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西教师资格证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含赣江新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直管区)的社会人员;
2.具有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直管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26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网上报名与体检环节提交的纸质照片需为同一版本白底)。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申请人加入2023年下半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625089742),请符合此公告的申请人,认真查阅后按认定学段学科实名申请入群(如小学语文+张三)。
(二)网上办理
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确认方式采取网上办理,申报者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资料,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三)证书领取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证书将由我区按申请人选择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到付)方式送达,具体时间及事项将在工作QQ群(群号:625089742)中公布。
2.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体检合格后,由南昌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并发证,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注意事项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及确认。
2.后续相关通知及公告发布至“南昌经开区教文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相关通知及公告,导致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791-83898105。
附件
附件1: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docx
附件2:2023年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2023年下半年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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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6日
原文标题:2023年下半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01LiZCy7TWnvDwuZqC-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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