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安市吉州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时间:
- 2023-04-12 15:02:20
- 作者: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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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江西教师资格证
一、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吉州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吉州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吉州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吉安师范学校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6.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凡拟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⑴上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8:00—2023年6月21日17:00。
⑵下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8:00—2023年11月24日17:00。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网上报名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选择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江西省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4.户籍、居住在吉州区内的社会人员,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选择吉安市吉州区教育体育局;吉安师范学校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选择吉安师范学校;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选择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5.为便于工作开展,申报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加入工作QQ群323740671,工作人员将在群内发放相关通知并对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预约进行安排。
(二)现场确认
1.户籍、居住在吉州区内的社会人员,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于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到我局人事股预审、现场确认;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于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到我局人事股预审、现场确认。
2.吉安师范学校材料初审、上半年现场确认第一批时间是2023年4月20日,第二批时间是2023年6月16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小学教育学院第一批时间是2023年5月8日至5月17日,第二批时间是2023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第一批时间是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第二批时间是2023年6月19日至6月20日。我局人事股于2023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对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对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吉安师范学校、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需在6月30号前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无犯罪记录);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毕业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核验未通过的申报人需提供:
(1)对于学历(即毕业证)证书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学历(即毕业证)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对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未在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3)对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未在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6.现场确认时,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报人数,实行分时错峰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文件标准统一体检,自行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和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告知。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工作完成后,我区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由吉州区教育体育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我区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为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地点以吉州区教育体育局通知公告为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市教体局邮政快递免费寄发,请申请人在《2023年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正确填写邮寄地址,不需到市教体局领取。
三、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吉州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96—8237931)
附件1 2023年吉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QQ群二维码.docx
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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