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九江庐山西海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2-04-21 09:44:06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西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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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委托县(市、区)实施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具体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环节工作由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我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4.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申报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拟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4月29日23:59;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2年6月6日9:00—6月17日23:59,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22年5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省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
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6.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为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根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委托县(市、区)实施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1】24号)的文件要求,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体检、发放证书工作委托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户籍(无户籍按居住证)所在地选择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1.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网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为2022年5月9日—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工作日期间;
第二阶段网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为2022年6月15日—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工作日期间。
2.现场确认地点: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巾口乡湖滨大道庐山西海管委会1楼119)。
3.现场确认材料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普通话证、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原件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且在背面正楷填写姓名、申报学段学科,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可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合格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合格且面试合格人员。
2.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项目及标准。
3.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等现场确认以后统一安排。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对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员,统一制证后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7月25日前将上半年全部符合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完成。
(五)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注意事项
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人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相关网站网址
庐山西海管委会:http://lsxh.jiujiang.gov.cn/
九江教育网:http://jje.jiujiang.gov.cn/
江西教育网:http://jyt.jiangxi.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咨询电话:0792-7702458 18379276573(王)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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