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赣州蓉江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1-05-27 16:16:20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西教师资格证
为做好2021年赣州蓉江新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赣州蓉江新区户籍人员;
2.持有赣州蓉江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区外户籍人员;
3.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我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4月19日—5月6日
报名对象:仅针对赣南师范大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2021年6月17日—6月30日
报名对象:1.赣南医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校、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2.赣州蓉江新区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3.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
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赣南师范大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
时间:5月7日—6月6日
地点:申请人所在高校。
第二批次:赣南医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校、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
时间:7月2日-3日(9:00—12:00,14:30—17:00)
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社管局”窗口。
第三批次:社会人员
时间:7月4日—5日(9:00—12:00,14:30—17:00)
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社管局”窗口。
2.赣南师范大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至各学校;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体检
赣南师范大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其他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告知。
(四)证书发放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 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赣州蓉江新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8165855。
附件:认定流程操作手册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认定流程操作手册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在市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核验学历证书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进行核验(现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上传《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特别提示: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
3.上传电子照片
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电子照片(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
4.个人简历
从小学就读开始填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一)赣南师范学院、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认定,材料准备清单由学校另行通知。
(二)其他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佐证材料。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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