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22-07-31 15:13:15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西教师资格证
2019年江西省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有鉴于此江西教师资格考试网特将2019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信息汇总方便考生查看!
县(区)教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园),各民办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等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我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必须为江西省的中国公民,2019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2016年(含2016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度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请;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9年4月8日8:00--4月15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19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19年6月12日8:00--6月18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19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现场确认地点:市教育局事业楼一楼(109)
(1)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的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验证的材料,认定机构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6)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
(7)原已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过渡认定办法执行。
(三)体检
体检时间:2019年6月25日
地点待定:待定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在2019年7月22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后,应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四、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地、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广泛利用媒体和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前告知广大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有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的前提条件。
(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协助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本校应届毕业生认定材料的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为应届毕业生做好服务工作。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把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和网上认定工作,对申请认定材料按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将现场确认点设在中介机构。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印章管理,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
(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切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辖区内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政策指导,加强监管。
新余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6435568;新余市渝水区人事股电话:6239736;新余市分宜县人事股电话:5882207
新余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新余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工作日程安排
一、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9年4月8日8:00--4月15日17:00;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19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19年6月12日8:00--6月18日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19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二、现场确认时间
种 类 |
审查时间 |
审查地点 |
备注 |
高中、中专教师 |
5月6日—5月8日 |
市教育局事业楼一楼(109) |
第一阶段的网上报名 |
初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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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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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专教师 |
6月24日—6月25日 |
市教育局事业楼一楼(109) |
第二阶段的网上报名 |
初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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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教师 |
三、体检时间
种 类 |
体检时间 |
体检地点 |
高中、中专教师 |
6月26日 |
待定 |
初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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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教师 |
四、上交材料时间
种 类 |
上交材料时间 |
地点 |
高中、中专教师 |
6月26日—6月30日 |
市教育局106室 |
初中教师 |
分宜县、渝水区教体局人事股办公室 |
|
小学、幼儿园教师 |
五、领证时间
种 类 |
领证时间 |
领证地点 |
高中、中专教师 |
8月1日—8月5日 |
市教育局106室 |
初中教师 |
分宜县、渝水区教体局人事股办公室 |
|
小学、幼儿园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