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资格笔试综合素质考点第六法的讲解与真题演练
- 时间:
- 2022-08-05 21:13:57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西教师资格证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共6章,40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两条规定
第二章 事故责任 三条规定
第三章 事故处理 三条规定
第四章 损害赔偿 三条规定
第五章 责任处理 三条规定
第六章 附则 四条规定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例1:16岁的学生王某放学途中不慎将同学孙某眼部戳伤,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于该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D )
A.学校
B.班主任
C.王某本人
D.王某的监护人
例2:15岁的小杰在自行上学途中与同学打闹,不慎将同伴小亮的眼睛碰伤。小亮所受的伤害( B )。
A. 应由小亮的监护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B. 应由小杰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应由小杰所在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应由小杰自己独立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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