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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笔试综合素质考点第六法的讲解与真题演练

时间:
2022-08-05 21:13:57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西教师资格证
  【导读】中学教师资格笔试综合素质考点第六法的讲解与真题演练,教师资格考试中的综合素质看上去和公务员行测差不多,实质上内容有很大不同,比如教师的这个第六法,也就是我们说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就是教师综合素质考试内容的法律法规部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共6章,40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两条规定

  第二章 事故责任 三条规定

  第三章 事故处理 三条规定

  第四章 损害赔偿 三条规定

  第五章 责任处理 三条规定

  第六章 附则 四条规定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例1:16岁的学生王某放学途中不慎将同学孙某眼部戳伤,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于该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D )

  A.学校

  B.班主任

  C.王某本人

  D.王某的监护人

  例2:15岁的小杰在自行上学途中与同学打闹,不慎将同伴小亮的眼睛碰伤。小亮所受的伤害( B )。

  A. 应由小亮的监护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B. 应由小杰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应由小杰所在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应由小杰自己独立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中学教师资格笔试综合素质考点第六法的讲解与真题演练的全部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关于江西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如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面试时间以及相关知识,敬请关注我江西教师资格网。更多江西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关注江西教师资格网(www.jszg.j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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