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州中学教师资格证认定!
- 时间:
- 2021-04-26 09:36:01
- 作者: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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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教师资格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8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16年(含2016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户籍在江西省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江西省全日制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2018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完成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之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1.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⑴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
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现场确认其他补充材料
⑴2018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
⑵2016年和2017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⑶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②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以上教育教学实习要求: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加“国培计划”和“高校音体美专业大学生赴边远农村小学支教志愿服务”统一安排的教育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三)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
(四)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2016年和2017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应届毕业时认定教师资格的,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并已取得我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过渡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对201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进行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对本地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审核上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加强领导,协助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广大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发现假的各类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辖区内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政策指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省教育厅将对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材料档案存档情况进行抽检。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印章管理,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附件: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部门咨询电话
南昌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791-83986493
0791-83850350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791-85714049
南昌市新建区教科体局人事科0791-83758482
南昌市进贤县教科体局组织人事科0791-85672785
南昌市安义县教科体局组织人事股0791-83428780
南昌市东湖区教体局教研中心0791-86705229
南昌市西湖区教科体局组织人事科0791-86597473
南昌市青云谱区教科体局办公室0791-88461807
南昌市青山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科0791-88103961
南昌市湾里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办公室0791-83764368
南昌高新教育事业管理中心综合科0791-88167165
南昌经开区教文体办综合科0791-83892589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人秘科0791-83950056
九江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服务科0792-8983461
九江市浔阳区教体局人事股0792-8126650
九江市修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2-7264533
九江市武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2-2788795
九江市瑞昌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792-4231201
九江市庐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2-2662328
九江市庐山管理局教科体局人事股0792-8291804
九江市濂溪区教育局人事股0792-8170582
九江市德安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2-4332224
九江市湖口县教育局人事股0792-6566528
九江市九江县教育局人事股0792-6820657
九江市彭泽县教育局人事股0792-7199299
九江市都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2-5231816
九江市永修县教育局人事股0792-3227135
九江市共青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0792-4357879
萍乡市教育局行政审核审批科0799-6888137
萍乡市莲花县教育局人事股0799-7211955
萍乡市安源区教育局人事股0799-6661286
萍乡市上栗县教育局人事股0799-3863615
萍乡市湘东区教育局人事股0799-3434220
萍乡市芦溪县教育局人事股0799-7550732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工会0799-6788303
景德镇市教育局人事科0798-8576307
景德镇市珠山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0798-2189580
景德镇市昌江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股0798-8337023
景德镇市乐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8-6786619
景德镇市浮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8-2625311
鹰潭市教育局人事科0701-6229260
鹰潭市贵溪市教体局人事股15717014986
鹰潭市余江县教体局人事股0701-5888620
鹰潭市月湖区教体局人财股0701-6221749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人事科0701-6658556
赣州市教育局师教科0797-8391156
赣州市章贡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0797-8081079
赣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教研科0797-8370790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0797-6582150
赣州市赣县区教育局办公室0797-4441307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0797-6646561
赣州市信丰县教育局人事股0797-3339466
赣州市大余县教育局人事股0797-8731331
赣州市上犹县教育局人秘股0797-8541289
赣州市崇义县教育局勤办0797-3812339
赣州市安远县教育局人事股0797-3729582
赣州市龙南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0797-3559230
赣州市定南县教育局人事股0797-4289628
赣州市全南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0797-7162501
赣州市宁都县教育局人事股0797-6839003
赣州市于都县教育局师训办0797-6336980
赣州市兴国县教育局人事股0797-7799179
赣州市瑞金市教育局人事科0797-2539316
赣州市会昌县教育局人事股0797-5636541
赣州市寻乌县教育局人事股0797-2831255
赣州市石城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0797-5700889
宜春市教育局师资科0795-3997945
宜春市上高县教育局人事股0795-2509530
宜春市袁州区教育局人事股0795-7028755
宜春市樟树市教育局人事股0795-7160707
宜春市宜丰县教育局人事股0795-2756061
宜春市铜鼓县教育局人事股0795-8710527
宜春市高安市教育局人事股0795-5294519
宜春市奉新县教育局学习中心0795-4629603
宜春市万载县教育局人事股0795-8823093
宜春市靖安县教育局人事股0795-4658270
宜春市丰城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0795-6422138
上饶市教育局教师交流中心0793-8219689
上饶市玉山县教育局人事股0793-2560184
上饶市德兴市教体局人事股0793-7588887
上饶市广丰区教体局人事股0793-2790666
上饶市横峰县教育局行政服务股0793-5783025
上饶市铅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3-5329921
上饶市上饶县教育体局人事股0793-8444051
上饶市万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3-3889654
上饶市婺源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3-7416330
上饶市信州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793-8221354
上饶市弋阳县教体局人事股0793-5900157
上饶市余干县教育局人事股0793-3396063
上饶市鄱阳县教育体育局教师交流服务中心0793-6217759
0793-6777362
吉安市教育局人事科0796-8224865
吉安市吉州区教育局人事科0796-8237931
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796-8186050
吉安市吉安县教育局人事股0796-8440352
吉安市吉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6-8680574
吉安市峡江县教体局人事股0796-7187911
吉安市新干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6-2600131
吉安市永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6-7123811
吉安市泰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6-8638746
吉安市遂川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6-6326009
吉安市万安县教体局人事股0796-5701290
吉安市安福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6-7624668
吉安市永新县教体局人事股0796-7731137
吉安市井冈山市教育局人事股0796-6891760
吉安市井开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0796-8404126
抚州市教育局行审科0794-8263417
抚州市金溪县教育局综教股0794-5269716
抚州市临川区教体局审批股0794-8447766
抚州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0794-7069077
抚州市乐安县教育局人事股0794-6590907
抚州市崇仁县教体局人事股0794-6323246
抚州市黎川县教育局人事股0794-7503093
抚州市资溪县教科体局人事股0794-5792540
抚州市宜黄县教体局人事股0794-7602679
抚州市广昌县教体局行审股0794-3611792
抚州市南丰县教体局人事股0794-3318103
抚州市东乡县教育局教师交流服务中心13879439362
抚州市南城县教体局人事股0794-7254936
新余市教育局人事科0790-6435568
新余市渝水区教育局人事股0790-6239736
新余市分宜县教育局人事股0790-5882207
备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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