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四: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 时间:
- 2021-11-12 10:00:33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西教师资格证
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⒉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结合学科实际形成教育特色。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须提供所在学校的评价意见)。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四、每年进行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每年承担3次以上,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⒉次以上)。指导、培养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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